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调整后):6,971,020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张榜形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激励对象董事韩钟伟先
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董事韩钟伟先
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激励对象董
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元/份) 授予数量(份) 授予人数(人)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
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
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
股,故股票期权数量由6,370,000份,调整为12,74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138.68元/股,调整为69.09元/股。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计划实施2022年度利润
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整为18,473,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9.09元/股,调整为47.41元/股。该
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
期。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条件 是否达到考核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未续
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 本期激励对象离职1人,涉及注销
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 股票期权数量870,000份。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其因股权激
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2022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4亿元,公司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6亿元。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
(1)根据薪酬考核委员会对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6名激励对象因个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依照《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
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不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
符合本期行权期全额行权条件,本期
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及个人表现进行年度考核,激励对象所在
需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股票期权,涉
业务单元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激励
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70,180份,本期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业务单元系数×个
可行权1,333,420份。
人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激励对象当年因
(2)剩余1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业务单元考核未达标或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行权的股
业绩考核指标全额达标,本期可行权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
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4月21日届满,行权截止日为2024年4月20日。本次股
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的交易
日,其中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易。
本次可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数
姓名 职务 占股权激励计划
数量(万份) 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冯苏宁 副总经理 290.00 116.00 5.38%
董事、副总经理、董
韩钟伟 290.00 116.00 5.38%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刘芳 副总经理 290.00 116.00 5.38%
王晓明 副总经理 290.00 116.00 5.38%
核心骨干员工(12 人) 600.30 233.10 10.81%
合计 1,760.30 697.10 32.32%
注:以上股票期权数量为考虑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
量;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已于2022年4月21日完成授予,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鉴于本期股票期权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1人,涉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870,000份;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
额达标的激励对象6人,本期可行权1,333,420份,涉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和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6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
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
经常性损益中列示。本次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详见本公告三、本 次
行权的具体情况/8、行权安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
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
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
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费用的摊
销对公司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和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
标,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外,本次行权及本
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尚需依法办理相关行权及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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